一、申请注册
申请注册的目的在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成立合法生产经营企业,创业者可就近前往区县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手续。
申请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开业登记,除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,以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外(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申请表格),还应提供相关证明(件):
身份证明: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
经营场地证明:租房协议书或产权证明
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、利用公共空地、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、城管、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
其他证明材料: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
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职业状况承诺书
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,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。
二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
个体工商户成功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以后,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,持有关证件、资料,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(地区)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须提供的材料如下:
1.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; 2.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3.银行开户许可证;4.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;5.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;6.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;7.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;8.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、资料。
三、办理银行开户手续
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之后,即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,开立银行结算账户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,每个法人仅可开立一个基本帐户,用以提取现金及日常结算支付等,并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,再开立其他的一般帐户。
开立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: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;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;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,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;公章、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;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法人的税务登记证(含国税及地税)副本的复印件;房屋租赁协议(一般基本户开户行需要);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。
办理支票领购手续:经办人的照片;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设置开立帐户的密码。
购领支票:支票购领本(要经办人照片,身份证复印件); 开户许可证; 预留银行印鉴,当时填写手续费和工本费的单子。